第 22 部分(4 / 6)
报道与评论无日无之。
事情闹这么大,自然惊动了临时大总统孙文。孙文批令江苏都督讯办,于是江苏检察厅派人到南通拿捉姚荣泽,仍然被张詧拒绝——三大人绝无如此担当,他的态度,就是张謇的态度。
这场斗争的背后,实则仍是共和模式之争。江苏士绅要的是“咸与维新”,推翻清廷,可以,但只要旧官吏可以任事,愿意合作,大可采用苏州模式,平稳过渡;而革命党人要的共和,岂是换汤不换药的守成?陈其美为首的同盟会,奋勇激进,在上海,在苏州,在南京,在浙江,在在都与绅商发生矛盾,在苏北亦是如此。即不论利益相关,革命党人的跋扈,也颇让从前居高临下的士绅憋气,柳亚子在悼念文字中也承认“两君赋性刚直,不能奄媚取容,而烈士(阮式)尤喜面折人过,不少假借,虎虎有生气,故忌之者尤烈云”。山阳血案,是一次集中的爆发。
这里面还有一个法理之争,张詧坚持说,此案属地在江苏,不在上海,轮不到沪军都督陈其美过问。但同盟会与南社又不同意将姚荣泽交给江苏都督程德全(以程德全与张謇的关系,他们的担忧也颇可以理解)。
法律手段不能奏效,陈其美的白相人脾气又发作了,他让柳亚子拟了长电,发往南通,电文中说“如仍庇抗,则义旗所指,首在南通”,还表明说:“如果诬姚,愿甘伏法”。
士绅方面有些怕了。用柳亚子后来的说法是“倘若张詧再不就范,我们便不管三七二十一,要派兵舰去攻打南通了。老张见了这电报,知道英士(陈其美)是说得到做得到的”。
在孙文进一步干涉下(大总统电明确指出“毋庸再行解交江苏都督”),姚荣泽被移往南京,又经过大量的往复交涉,才确定由南京、上海组成“临时合议裁判所”,审理这场媒体口中的“中华民国第一案”。
这场案件,带有很强的“舆论审判”的色彩。公开来说,因为革命党死了两名烈士,舆论大抵同情于周阮,而士绅集团在背后的活动也非常剧烈,包括能否使用外国律师,是否应用西方的陪审团制度,争执后来集中于制度而非案情,司法总长伍廷芳与陈其美往复辩难,不知打了多少笔墨官司。
民国元年2月11日,为了制造声势,给法庭施加压力,南社、淮安学团等组织在上海江苏教育总会召开“山阳殉义周实丹、阮梦桃两烈士追悼会”。孙文、陈其美都送了挽联。孙文的挽联只表达了对“喋血于孔子庙中”“阴灵绕淮安城上”的痛悼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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