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在劫难逃:张献忠 (3)(4 / 11)
;在西,即走东。赖此以全活者,不可计数。”
“是夜,暂宿杨梅河。见号火连天,相绩(续)不断,数十里之遥,数十营之多,都是张军,所过之地,全无生路。我不敢少留,在此一饭即行,至老龙场寺上。天明,流贼即赶到。我岳母、小姨俱被害,伤哉,伤哉……相依住了二十余日,贼退方回。”
“及回至地方,荡然一空,止见尸横遍野,河下不见一人。湾中止有一两手俱剁者,(因没有手,无法砍去验功,故)流贼不杀,这个人说:‘大营去了好几日。前日又有四个马兵来,问我过大河之路,我指去了。’至家,房屋尽烧,和尚尽杀,吾家众人即在寺庐共居矣。”
【人肉为粮】
人已经杀得差不多了,张献忠开始撤退。穷途末路之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眷恋家乡。他对部下说:“弃蜀出秦,一得长安,则是中原首领自我而据,且关中为我故乡,诸将兵多系秦人。自来强兵战马皆产于秦,要图大事,还是陕西。”
然而,这时又遇到了供应问题。人口消灭净尽,自然粮食就越来越难找。数十万军队,没吃没喝,如何行军?张献忠想到了屠杀自己的部下。当然,要杀必先杀那些掳来的四川人,他们虽然被征入伍,心却不附,经常有人开小差。
《蜀碧》载:“献忠欲此行入陕,恶其党太多,欲止只(留)发难时旧人。”他和汪兆龄等密议如何实行。“兆龄怂恿之曰:‘恐兵知而先噪奈何?不若先立法,责之各将军都督等,多置逻者,以伺察营伍中行偶语者及微过,皆置文法并连坐,如此则杀之令名,无觉者矣。’密议已定,辄收治。”
密议结果,在义军中要“收治”的有三种人:
其一系四川人,有在四川入伍者,有系四川人而在他省入伍者。其二系他省人而在他省入伍者,有系他省人而在四川入伍者。其三系明朝官兵投降过来者,有系阵前俘获者,又有系各地方上的土匪入伙的,俱当尽诛。
其中尤其是四川义军,张献忠认为都是些“剽悍亡命,叵测不轨之徒”,故“恨入骨髓”,必欲除之而后快。
屠杀的办法与杀士子时类似。据《蜀警录》载:
先谎称要从士兵中挑出精干者,成立水师营。因此命令部队在张献忠等军官面前列队而过,过去者生,被‘挑中’者即待死。先在江边建造了一个木栅城,挑出来的数万军人都关进城内,开杀之时,先用枪炮向内轰攻,死伤大半,然后方挥兵入内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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