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犯罪指南 (2)(7 / 9)
害人中的一员,而且为了制造社会轰动效应,同时转移警方视线,她以自己的作品为蓝本,实施杀人计划。”
“她的计划非常成功,不仅瞒过了警方,而且通过电视台播出后,吸引了社会的密切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家关心的是刘晓晓是否会成为最后一名受害人,而决不会想到她在制造了巨大反响后,竟然会自杀。就连我们这些办案人员,也一直在怀疑于敏洪,甚至在掌握了他为刘晓晓购买巨额保险的情况后,仍然按照小说里的思路,怀疑他为了获取保险金而谋划杀死刘晓晓。这正是刘晓晓精心设计的局面,她确实很高明,引导我们一步步走进这个思维陷阱。到她自杀时,我们已经形成思维定式,主观地认为凶手按照小说里的情节成功地杀死第三名受害人,却不曾想到,杀害这三个人的真正凶手就是刘晓晓。”
“她在决心自杀之前,专门到警队揭发于敏洪在家中藏匿毒鼠强,以给我们制造拘传于敏洪的借口。这个节点把握得很好,按照小说里设定的时间,刚好是她‘遇害’前的十二小时。所以她的主动揭发行为,其实是替于敏洪洗清嫌疑,让警方为他提供不在作案现场的证明。在前两起命案中,警方围绕于敏洪做了大量工作,而于敏洪也故意表现得不那么清白,吸引警方注意,却在最后一起命案中,于敏洪全身而退,让警方的前期工作成果付诸东流,更使得这宗系列杀人案扑朔迷离,线索中断,几乎成为《让死者闭眼》中描写的死案。”
我和可欣听得瞠目结舌。沈恕的分析头头是道,条理清楚,按照这个说法,整个案子从头到尾都理顺了。可是,他却始终没有提到一个关键节点,或者是有意忽略了——这是我排除她自杀可能性的重要依据。
我等沈恕阐述过他的完整思路后才提出异议说:“如果刘晓晓是自杀的,为什么在现场没有发现她用于自杀的弩箭?我们在垃圾箱周围十米内一寸寸地翻找过,如果弩箭被她藏在附近,决不可能逃过我们的眼睛。何况,她身中毒箭后,连盖上垃圾箱盖子的力气都没有,又怎能好整以暇地掩藏弩箭呢?”
我一边说,可欣一边点头,从某种意义上说,我的分析是刑侦常识,仅这一点,就能推翻沈恕的全部判断。不过,我能想到这点,可欣也能想到,沈恕不可能想不到,难道他有更好的解释?
沈恕还没作答,可欣附和我说:“刘晓晓在临死前绝对没有能力藏匿弩箭,除非现场还有一个人帮助她,才能够在她中箭身亡后携带弩箭离开。可是那时候于敏洪正关在刑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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