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早,我们勘查小组集结完毕,一起赶往专案组。(5 / 11)
在投影仪的大屏幕前面。
“案件前期的勘查情况大家都已经很清楚了。”我说,“现在所有问题的关键点,几乎全部集中在一点上,就是死者在自愿或者被胁迫的状态下脱光了衣服,为什么还要走出将近两百米,然后再被害。”
大家都在拼命点头,做出一副愿闻其详的样子。
“如果在排除死者精神障碍,深夜裸奔的前提之下。”我说,“这应该是凶手的一种卸装行为。”
侦查员们开始议论纷纷,有的在否认死者生前存在精神障碍,有的在讨论什么是卸装行为。
“我先来说说卸装行为的特点。”我说,“主要有三点,第一,肯定在室外;第二,存在胁迫的行为;第三,尸体的位置远离衣服的位置。第一点和第三点是符合的,至于是不是存在胁迫,我认为,既然有第二人在场,很有可能存在。至于死者为什么没有威逼伤,我在现场的时候已经解释过了,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那么这个行为说明了什么问题呢?”陈支队问。
“卸装行为的目的,大多都是为了控制被害人。”我说,“在野外,如果让一个人脱得一丝不挂,那么这个人一来不敢逃跑,二来不好意思呼救。再加上远离衣物,可以给犯罪分子更多的犯罪空间和心理保障。”
“什么是犯罪空间?”有侦查员问。
“我认为,卸装行为不同于剥衣行为。”我说,“前者和性犯罪无关,心理动机应该是劫财。试想,让被害人脱光之后远离衣物,一来被害人还指望可以回来穿衣服,不会逃跑呼救,二来凶手可以轻松地翻找被害人衣物里的财物,这也就是所谓有了更多的犯罪空间。”
“这倒是很有意思的论断。”陈支队说,“不过,你怎么能印证你的推断呢?有什么依据吗?”
我点点头,指着大屏幕上林涛照下来的足迹照片,说:“开始,我们都被这两行伴行的足迹迷惑了。我们单纯地认为,这些足迹应该是凶手和被害人一起行走留下的伴行足迹。其实不然。通过这一处足迹,我们看到板鞋印压在了赤足迹之上,说明是赤足迹先走过去,板鞋印再走过去的。既然有先后顺序,说明板鞋印的主人,应该在赤足迹走过去的时候,在衣物脱掉的地方没动。那么他在做什么?最大的可能就是在搜刮财物。”
“那现场的湿巾,又是怎么一回事?”陈支队还是对固有的证据不太放心。
“我们在现场的时候也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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