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案消失的凶器 (1)(7 / 23)
着忐忑的心,在尴尬的气氛中,一路驶回了省厅。
2.
新车还没开进省厅大门,我们就接到了师父的电话。
“龙青高速上,有一具尸体。”师父提纲挈领地说,“如果你们没什么事情的话,就去看看吧。”
“龙番那边还有案子没破呢。”我说,“又来一起?”
“在龙青高速的界碑处发现的尸体,管辖有争议。”师父说,“现在是省厅指定管辖,由青乡市公安局管辖本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上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现在是碰见性质不清的案件,省厅考虑到龙番市大批警力集中在苏诗被杀案上,于是将案件指定给了青乡市管辖。
“高速界碑。”我沉吟道,“那不就是交通事故吗?”
“可能性比较大。”师父说。
“那还要我们去?”我可能是有些疲惫,有些懈怠。
“去啊,去啊,为啥不去啊。”大宝在一边小声嘀咕道。
目前在国内,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由交警事故部门直接出勘现场,只有在现场勘查中发现疑点或问题的时候,才会通知刑警部门支援。如果现场并无疑点的,多是由交警部门委托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对尸体进行检验。
“交警部门现在有争议,你们去看一下吧。”师父说。
我挂断了电话,想到几年前那一起伪装成交通事故的杀人案件。这一起案件,不会也是这样吧?伪装交通事故要去高速公路上伪装,也真是够清新脱俗的。
“刚回来,又要去?”韩亮笑着掉转了车头。
“你就开你的车去?”我说。
“私车公用也不行?”韩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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