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案“尸变” (1)(13 / 24)
寻找附近的住户,是因为法医讲究一个规律,叫作‘远抛近埋’。嫌疑人的作案心理特征是选择和坠楼点、他的居住点之间的位置进行埋尸,而不会反其道而行。”
“这个我懂。”赵局长说,“可是,一定要是非常强壮的成年男子吗?”
我说:“根据尸体的衣着检验,死者的鞋帮有明显的拖擦痕迹,说明运尸的过程是控制上半身,下半身垂落在地上拖。我当时就在思考,死者体态娇小,嫌疑人没有运输工具,那么他可以肩扛、可以横抱,为什么要拖着呢?”
“那只能说明嫌疑人体力不足啊。”赵局长说。
“不。”我说,“体力不足更需要肩扛横抱了,夹着上半身拖着尸体,很可能是嫌疑人只用了单臂。为什么只用单臂?说明另一臂还有用。结合现场的情况,他的另一臂是夹了那条萨摩耶。我们想一想,死者最起码也有七八十斤,那条萨摩耶也有三四十斤,一个人同时夹着两具尸体,步行三公里,而不去寻找交通工具,说明这人非常强壮。”
“那他为什么要一次性带两具尸体?”有侦查员问。
“我觉得用狗尸体来隐藏人尸体是临时起意。”我说,“可能是在准备埋尸的路上,看到了狗,临时起意,就顺手杀了狗,顺路带了过来。”
“死者只有二十二岁,你估计嫌疑人年龄如何?”赵局长问。
我说:“年龄太大了不会有如此强壮的体格,而年龄太小了不会有如此缜密的藏尸思维,我觉得三四十岁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明白了。”侦查员点头出门。
专案组陷入沉默后不久,林涛一行人返回了。
“有什么发现吗?”我问。
我知道,在尸检明确了高坠伤以后,现场勘查痕迹物证是定案的关键依据,林涛对死者住处的勘查活动,可能会决定案件的性质。
林涛没说话,把死者住处的照片一张一张地通过幻灯片放映给我们看。
死者的家里非常干净整齐,应该是一个人独居。看来看去,在这些照片里并看不出什么疑点和名堂。
“现场是一个大门,进去后是半个小厅,小厅两侧是厨房和卫生间。”林涛介绍道,“再往里走就是卧室。卧室的一侧放床,另一侧放梳妆写字台,中间是窗户。窗户的下面,有一个凳子。因为现场地面不具备检验条件,所以我们对现场的勘查没发现什么。对所有物品都勘查了,没有看到什么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