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案火光里的悲鸣 (1)(4 / 24)
常清晰,去现场的目的都还没有查清楚。”
“通讯呢?网侦呢?”赵局长问。
网侦、信通的支队长也都摇了摇头。
“反正该查的,都已经查了,丝毫没有头绪。”侦查员说。
“我觉得,这样各自为战终究不是办法,还是应该并案侦查。”我插话道。
“可是并案需要有依据啊。”一名侦查员反对我的看法。
“怎么就没依据了?”我说,“都被动物咬噬了啊!这么明显的共同点!”
“动物咬噬这个,还是有点站不住脚。”侦查员说,“你看,苏诗是被击打以后,意外跌落到流浪动物收容所里的,这没问题吧?而且凶手和苏诗有追打的过程,那么就说明苏诗在山坡上被击打后跌落院内是一个偶然行为,往山坡上跑也是苏诗自己自主的逃跑行为,并看不出凶手有故意把她弄进去给狗咬的动机。”
“是啊。”另一名侦查员说,“乐天一那案子就更别提了,活着进入了虎园,没有呼救的过程,查到现在,我觉得是自主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刘三好是被人杀的,但是被抛进下水道应该是一种藏尸行为,是为了延迟案发时间,并不是故意给老鼠咬。”
“若是藏尸行为的话,没必要脱光尸体的衣物,而且衣物还放在那么显眼的集装箱里啊。”我见前两者都无法反驳,于是开始反驳刘三好案件的动机。
“衣服不会引起报警,而尸体会啊。这就达到了延迟案发时间的目的。”侦查员解释道。说老实话,这个解释我还真的没法反驳。
“而且这几个案子的不同点也挺多的。”侦查员接着说,“对象选择上是不同的,三名死者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身份不同、性格不同、生活区域不同,完全没有规律可循。作案手段也不同,苏诗是被砖块砸伤跌落后死亡的,乐天一则没看见什么人为损伤,刘三好又是被锐器刺死。”
“可是,作案时间都是在晚上啊!”我不死心地说。
“这一点怕是不能算作依据,毕竟百分之八十的犯罪是晚上实施的。”赵局长说,“如果真的查不到三名死者之间的潜在联系,很有可能是巧合造成的目前状况。当然,也是因为我们过分在意案件的某些细节,造成了过度解读吧。”
“是啊。”大宝拽了拽我的衣角,小声说,“在我们实践工作中,这种被动物破坏的尸体还真是不少见啊。”
我白了大宝一眼,心想这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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