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五章 番外遥寄兰心24(4 / 7)
之后早点回家照顾舅舅。因为担心舅舅的病情,所以我下班之后,匆匆忙忙下楼,步伐太急,在大厅里面差点撞到一个男人,他伸手扶了我一下,之后我向他道了谢,他只是点了点头,然后就离开了。从公司出来,我到公交站台等公交,发现自己放在外套口袋里面的交通卡不见了,我以为自己放错了地方,又在包里面翻找了一遍,还是没有找着,只好去旁边的地铁站重新办理了一张。”
三月二十号那天,林兰遥刚好跟高博到外地出差去了,否则,林兰遥就会跟简宁一起回家,她也不会在大厅被人算计了,不过,既然那些人瞄上了简宁,就算三月二十号不行动,也会挑其他时间行动。
又一位董事说道,“你的意思是,你跟那个男人不认识,你们在大厅相撞,也不是交易资料,而是他偷走了你的交通卡?”
简宁点了点头,“事实就是如此。”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说的话?”
“首先,你可以打电话问我舅妈,三月二十号那天,我舅舅是否生病。其次,我这里有办理交通卡的小票。”说完,简宁从口袋里掏出一张小票,递给距离她最近的那位董事,一脸平静地说道,“各位请看仔细,小票上面有日期。”
王董事淡淡道,“就算这样,也不能证明你的交通卡被那个男人偷走了。”
“是啊,王董说得没错。”
“这张小票也说明不了什么。”
在座的董事们纷纷附和。
林兰遥目光阴沉深邃,环顾一眼四周,冷冷道,“你们觉得简宁不能证明那个男人从她口袋里偷走的是交通卡,那你们谁又能证明那个男人从她口袋里拿走的就是R7的产品机密呢?”
众人一怔,一时间竟无人能回答他的问题。
林兰遥目光落在一位体型稍胖的中年男子身上,沉声道,“陈董,你曾经跟法律打过交道,请你告诉大家,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是什么?”
众人都下意识望向陈董,陈董犹豫了一下,说道,“《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林兰遥面无表情地点了点头,说道,“也就是说,谁主张,谁举证。在这起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中,公司作为原告,想要起诉某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就必须拿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该员工有犯罪行为。现在公司调查出来的证据,没有一条能够直接证明简宁有犯罪事实,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