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1章 末日武器(6 / 7)
保密,特许保密,有限保密及协议保密。
一级完全保密,就是杜邦特基地初立时的状态,这种状态下内部人员完全不允许外出,包括与家属会面都不行。除了必要的与外界联系的负责人等特殊人员,与外界交流都不可以,写信都要经过严格检查,可说是最让人难受的保密制度。这种制度现在的阿拉斯加基本上没有了,毕竟太过残酷。即便杜邦特基地也只维持了三年不到就没有再采用完全保密制度了。
二级特许保密,就是杜邦特基地现在的状态,即不对外公开,但与其他同密级以上单位可以实现特许交流,中高级人员或得到特别外出许可的人员可在两名以上保卫人员陪同下按规定外出时间和地点外出,当然这种外出不是自由的,有时间、地点规定,一般都是有事或特殊情况下才能外出。比如张耀昌和刘娜一家就曾在刘楚雄重病期间特许前往夏威夷和索契与家人会面,期间至少有十名保卫人员陪同他们一家人。
不过这种保密制度下在整个杜邦特基地内,基地内的科研人员是可以与生活在基地内的家人居住在一起的,只是不能与家人泄露与研究有关的事情。说白了,就是在这个杜邦特特别市内科研人员跟正常上下班没有区别。也正是因为这样,所以那些基地内的科学家可以在科研单位和杜邦特大学内自由来往教学。杜邦特大学也是因此才能得以成立,否则科学家只能关在科研机构内搞研究,怎么可能去教学生?
不过这种保密制度下,自由只限于在基地内即整个杜邦特市内,与外界的交流仍有颇多限制。
而到三级有限保密制度其实就是半公开性质了,虽然仅比二级降低了一级,但性质天差地别。
这种保密制度下,仅限于一些掌握特别核心技术的机构会受到一些限制,而其他人员特别是家属完全可以实现与交界的自由交流,也就是说这种保密制度下,保密已经缩小范围到必须保密的个别单位内的核心技术人员。而且这些个别单位的相关核心人员只要签订了严格保密的协议并接受两名以上保卫人员的陪同也仍然可以自由与外界交流。
至于第四级的协议保密就更简单了,基本上人身自由是完完全全的,只需要签订相关保密协议,保证其所研究或所掌握的一些技术或情报之类的不会泄露就可以了,连保卫或者说监视人员都不会有。
当然这种保密制度也是最普遍的了,一些企业,一些学校、社会科研机构或商业机构都可能有类似的保密要求,要求一些掌握核心技术或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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