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八章:儿女之事(下)(4 / 5)
服部正成沉默片刻,同意了我的处置,“虽然在下希望他能够继承家业,可他似乎更愿意成为武士……殿下特意安排下这个契机,他肯定会欣然从命的。”
……,……
两天之后,我以粉河寺擅杀领主部众为由,正式发布了讨伐命令。粉河寺方面虽然派使者前来申诉,可是我方毕竟有三十名协力足轻死于他们领内,而他们也无法给予任何说得过去的解释。这一点让我占住了道理,也让不少依附于粉河寺的中小豪族有了其余的打算。等到我发布了十分严厉的通牒,他们为了保住自家的领地,纷纷脱离了粉河寺,有些人甚至直接前来军中投奔。此消彼长之下,粉河寺更加不是我的对手,没多长时间就被迫降服,寺领也被我削减到了五千石。
趁着这个机会,我决定连杂贺众这个隐患一起解决。虽然铃木重意为了撇清杂贺众和这件事之间的联系,主动在粉河寺切腹,我依然勒令铃木重秀和铃木重朝兄弟前来和歌山城晋见。
如果你们不来,就证明是心中有鬼,而且给了我讨伐不臣的名义。我在心里暗暗计较着。
铃木重秀却没有给我这个机会。他顺从的接受了我的命令,带领弟弟铃木重朝来到了和歌山城。
那么就只能选用另一个方案了。我决定强行转封铃木家,然后打破杂贺众的惣领自治状态,在有田全郡之内确立领国支配体制。
这套体制,又称大名领国制,是在战国时代才出现的,包括大犯三条检断权,刈田狼藉检断权,使节遵行权,半济给付权,关所地给付权,段钱、栋别钱征收权,军务、警务权和经济利得权等。是否具有这些权利,是区别守护大名和战国大名的主要指标,而与之对应的,就是一些实力寺社和国人惣领的守护不入、诸税不入及检断不入等特权。
“对于你们的这番忠勤,我感到十分欣慰,”接见铃木兄弟时,我的态度十分和气。无论如何,对于顺从的人,总该给予一些优遇才好:“因此,我决定正式收录你们兄弟为我吉良家的家臣,并且加增铃木家的领地。”
铃木重朝听说要加增领地,显得十分高兴,脸上露出了一丝如释重负的表情。可是,铃木重秀却敏锐的发现了我话中的意思:加增领地,是以正式出仕吉良家为前提的。而这样的话,铃木家将失去半独立的地位,接受吉良家的控制和指挥。
“非常感谢淡路殿的这番盛情,”他客气的拒绝道,“只是,在下兄弟向来自在,手下儿郎也习惯于自由受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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