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离婚中(5 / 9)
一件事就是将原身的电脑和手机全部都看了一遍,因为她怕露馅。
这个博客就在原身电脑的收藏夹里躺着的,甚至没有一点点的掩饰,原身也并不是为了记录自己为江一民付出了多少,她当时记账不过是因为那会儿江一民没钱请专职的会计,只请了个代账的,原身怕算不清楚,所以才时时刻刻连小票都拍照上传。而至于为什么一直延续到现在,是因为她想记到五十年金婚,当礼物送给江一民。
这会儿,梅若华就觉得老天爷是公平的,你看,当年的无心之举如今却有了用处,这大概就是江一民的自作孽不可活吧。
很快,第二轮证据就到了。这份证据就庞杂了,一份是小区监控,说明刘桂芝夫妻跟梅若华夫妻分开住,一份则是上次江一蓉孩子弄坏了梅若华家东西后的赔偿单子,银行转账证据。
还有则是人证,上来了两位大妈,说是江一民原先家的邻居,口口声声说,“她婆婆挺委屈的,这儿媳妇不怎么孝顺,来了就挑剔,嫌弃饭菜不好,他姐姐怀孕了,亲妈给炖个鸡,她都嫌弃没自己的份。不咋样。”
这个就不用梅若华出场了,梅若华也根本不想跟他们争吵。
吴岚站起来就先让出示了一号证据,“请翻到第一页倒数第四篇。”
博文很快打开了,这个倒不是记账,而是一片日记,发出的日子是2011年的8月10号。
原身是这样写的,“真不知道婆婆怎么想的,明明每个月都交三千块的伙食费,可我们回家都只有青菜炒萝卜,说是不会做肉,家里穷就是这么吃的。我还以为真是这样呢。结果姐姐一怀孕就不一样了,一天一只鸡的炖着,姐姐一半,一民一半,我还是吃我的萝卜。原来不是不会做,是不给我做啊。”
吴岚就问江一民,“请问被告,这事情是不是真的?”
江一民怎么可能承认,“有吗?我不记得了。我妈不会这么做的,可能是问她她说不要就真没给她。”
这可真无耻。
可吴岚却无所谓,“麻烦打开一下第一页的第一篇和第三篇和第六篇。”
工作人员很快打开,结果就发现,原身真是个极可爱的人,她居然拍照上传了,第一篇写着,“我婆婆炖的猪脚,又没我的份。”画面是一碗白菜炖豆腐,远处一个碗里露出了猪脚尖。第三篇写的是,“今天是鲫鱼汤,特别香,哈喇子都流出来了,还是没我的份。”画面是一碗炒豆角,照旧能看到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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