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2章 兰竹体制(二)(3 / 4)
“罢免?”陈达的脸色微变,“王大人,如此,议会的权力是否过大?”
“这个,陈大人不用担心!”朱由检知道陈达担心的理由,“议会的主要职责,还是制定律法,并监督省府对律法的执行,至于监督、弹劾、罢免官员,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比如,有七成的议员同意,才可弹劾、罢免省长。”朱由检还给陈达吃了颗定心丸,“当然,如果省长认为议员集体枉法,也可以解散议会,让各府重新选出议员,组成议会。”
“……”
“哈哈。”朱由检大笑,“这个说起来有些复杂,只是陈大人没有见过而已,将来先要制定相应的律法,一律依法办事,陈大人就会看得清清楚楚。”朱由检又补充来一句,“当然,这些律法,需要禀报朝廷,经朝廷认可,方可在兰竹省实施!”
“是,下官明白!”陈达当然明白,兰竹是大明的一个省份,兰竹的律法自然要经过朝廷的同意。
“我再说说法院的事。”朱由检要推销三权分立了,“法院院长和省长一样,也是由议会选举,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省长和议会都不得干涉,这和大明内地的制度是一致的。”
“不瞒王大人。”陈达讪讪地笑笑,“下官有些……有些糊涂了。”
“哈哈。”朱由检也是笑,“在下在传达陛下的旨意时,说得太多,反而不容易理解,这样吧,在下简而言之。”
“下官洗耳恭听!”
“议会选举出省长、法院院长,平时主要行使制定律法的权利,加上监督所有官员的不法行为——如果官员们都遵纪守法了,议会就只有立法权。”
“下官有些明白了。”
“法院院长由议会选举,一经产生,就独立行使审判的权利,省长、议会都不能干涉,除非法官有不法行为,才会遭到议会的弹劾。”
“那省长呢?省长有哪些权力?”这才是陈达最为关心的问题。
“省长独立行使民政权。”朱由检呷了口香茗,这才缓缓地说道:“一省的所有民政权,都由省长独立行使,刚才所说的警察、税务、财政、工商、教育、交通等各厅厅长,都由省长直接任命,但要经过议会认可。”
“为何要由议会认可?”陈达心道,这不是剥夺了省长的民政权吗?
“省长只有一人,任免官员,有时难免有失偏颇,议会有多名议员组成,他们对官员的了解反而更为深入。”朱由检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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