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节 另一个家 (26)(23 / 23)
校费的使用上,他都只是一个具体操作者,一切都是由校长在校委会上决定的,自己只是服从校委会决定执行,而后来所说的隐匿一事更是无稽之谈,本来在择校费的使用上财务都是严格要求,必须要有校长签字,而自己只是一个分管副校长。自己并没有签字权,那么没有获得校长的授意,自己安排财务隐匿这笔钱有何意义?这显然说不过去。
所以蓝新立屡屡就此事上访,找到县纪委/县政府和县委,后来又到了市教育局和市委信访办进行反应,要求给自己“平反昭雪”,恢复自己的副校长职务,但是一直都没有得到答复,而在一中里。仍然担任着校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