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2章 中德战略合作条约(3 / 4)
,英法两国也提高对中德的警惕,加紧团结在一起,两大军事集团的隐隐出现了。
在秘密的战略合作条约中,主要包括八个方面:1、中国与德国的战略合作,定位为在战争准备阶段和战争过程中以及战争之后的世界秩序安排中保持合作联盟的关系,这是最基本的一点,是两国合作的基础。
2、战争的开始,两国要有一定的沟通,有时为了战争的突然性需要严格的保密,所以允许有一定的保密性,所以这个沟通被定义为双方都知道对方的大体战略部署。也就是具体来讲,中国的首先作战目标为巴尔干和南欧周边的英法武装力量,其次为英法本土,最后是苏联;德国的优先作战目标是奥地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其次是英法的本土。
3、在前两阶段作战结束之后,就对苏作战,双方作出以下规定:德国应尽量快速解决西欧的问题转而西进苏联,若德国无法按时西进,则中国可以自行选择适当的时机单独对苏作战,但两国战线划定为乌拉尔山脉,中国战线须稳定在乌拉尔山脉以东地区,一旦战局有变化则另外更改,更改前必须通知盟国。
4、在解决苏联问题的时候,中国和德国都有权选择其他作战目标,在这一阶段,双方不必承担在同一战场上共同对付某一敌人的任务,也就是说第三阶段作战具有选择性。
5、在对英法问题上,若德国对英法宣战,则中国将承担相应义务,主要包括向德国提供必需的战备物资,如石油、粮食、橡胶、特种金属等。德国在时机不成熟时,可以有保留性的对英法作战,主要是在北非地区和在大西洋进行无限制潜艇战。
6、中国与德国要进行密切的军事技术合作,双方要承担对对方提供先进武器装备、进行军事交流、援建军事设施的义务。
7、本条约允许其他国家加入,但必须征得双方同意,且加入国要符合本军事战略合作框架的基本要求。
8、在整个战争进行期间,双方要建立长效的交流机制,共同协调双方的战争进程,以协同作战。
附:本条约从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如有必要续签,经双方商定后谈判解决。
另:关于战争进程中发生突变情况,双方要以适当的形式加以解决;关于战后的形势和国际格局的划分,双方应召开特别会议进行商议,具体视当时情况而定。
同时,双方对外公布了联合公报——《中德柏林联合公报》,公报上宣告:中、德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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