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部分(1 / 6)
配合作社,而扩大到象集体使用牲口和农具——特别是耕种公共土地和红军土地——这样新奇(对中国来说)形式方面的合作,和组织劳动互助组方面的合作。用后一种方法,大片土地可以很快地集体耕种、集体收获,个别农民一时农闲现象就不再出现。共产党做到每个人都不是白白得到土地的!在农忙季节里,采用了“星期六突击队”的办法,不仅所有的儿童组织,而且所有的苏维埃干部、游击队员、赤卫队员、妇女组织的会员、驻在附近的红军部队都动员起来,每个星期至少要有一天到田里劳动。甚至毛泽东也参加了这种劳动。
这里,共产党在播下集体劳动这一根本革命化的思想的种子——为将来实现集体化做初步的教育工作。同时,一种比较广阔的社会生活观念开始慢慢地渗入到农民意识的深处去。因为在农民中间建立起来的各种组织,是共产党称为经济、政治、文化三结合的东西。
共产党在这些人们中间所取得的文化上的成就,按西方先进标准来衡量,的确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在陕西北部的二十几个苏维埃化已久的县里,中国大部分地方常见的某些明显的弊端,肯定是被消灭了。而且在新区的居民中间也在进行大力的宣传,要在那里进行同样的基本改革。陕北已经彻底消灭了鸦片,这是个杰出的成就。事实上,我一进苏区以后就没有看到过什么罂粟的影子。贪官污吏几乎是从来没有听到过。乞丐和失业的确象共产党所说的那样被“消灭”了。我在红区旅行期间没有看到过一个乞丐。缠足和溺婴是犯法的,奴婢和卖淫已经绝迹,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都遭到禁止。
关于“共妻”和“妇女国有化”的谣言,一望而知是荒谬可笑的,不屑一驳。但在结婚、离婚、遗产等方面的改革,按照中国其他地方的半封建法律和习惯来看,本身就是很激进彻底的。婚姻法①里有这样的有趣规定:禁止婆婆虐待媳妇、买卖妻妾以及“包办婚姻”的习惯。婚姻必须取得双方同意,婚龄提高到男子二十岁,女子十八岁,禁止彩礼,到县、市、村苏维埃登记结婚的,发给一份结婚证书,不取任何费用。男女同居的,不论是否登过记,都算是合法结过婚,——这似乎排除了乱交——而且他们的子女都是合法的。不承认有私生子。
如果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坚决要求”就可以到苏维埃登记处离婚,不需任何费用,但红军的妻子须得到男方同意才可离婚。离婚双方财产均分,双方都有法律义务抚养子女,但债务却由男方单独负担(!),他并有义务提供子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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