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论资本积累并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3 / 13)
的。而且,那部分工资往往不多。这只是他节省下来的收入;就生产性劳动者的情况说,无论怎样,也节省不了许多,不过,他们总有一些。就赋税说,因为他们这一阶级的人数是很多很多的,所以,他们各各所纳虽很有限,但他们这一阶级所纳的,却很可观。地租和利润,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非生产性劳动者生活所依赖的主要资源。这二种收入,最容易节省。它们的所有者可以用来雇用生产者,亦同样可以用来雇用不生产者。但是,大体上,他们似乎特别喜欢用在后一方面。大领主的费用,通常用于供养游惰人们的多,用于供养勤劳人民的少。富商的资本虽只用来雇用勤劳人民,但象大领主一样,他的收入也大都用来豢养不生产的人们。
我们说过,由土地、由生产性劳动者生产出来的年产物,一生产出来,就有一部分被指定作为补偿资本的基金,还有一部分作为地租或利润的收入。我们现在又知道,随便在哪一国,生产者对不生产者的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两个部分的比例。而且,这比例,在贫国和富国又极不相同。
今日欧洲各富国,往往从土地生产物的极大部分用来补偿独立富农的资本,其余则用以支付他的利润与地主的地租。但在昔日封建政府林立的时候,年产物的极小部分已经足够补偿耕作的资本。因为那时候耕作所需的资本,不过是几头老牛老马,而它们的食物就是荒地上的天然产物,因此,也可把它们看作天然产物的一部分。这些牲畜,一般也是属于地主的,而由地主借给土地耕作者。土地的其余产物,也归地主所有,或作为土地的地租,或作为无甚价值的资本的利润。耕者大都是他主的奴仆,他们的身家财产,都同样是地主的财产。那些不是奴仆的耕者,是可以随意退租的佃户。他们所缴纳的地租,常常名义上和免役租一样,但事实上依然等于全部土地生产物。而且,在和平的时候,地主可随时征用他们的劳役,在战争的时候,他们又须出去服兵役。他们虽然住得离地主的家远一些,但他们隶属于地主,无异于住在地主家里的家奴。他们的劳役既然都须听地主支配,土地生产物当然是全部属于地主。现在欧洲情况却大不同了。在全部土地生产物中,地租所占的比例很少超过三分之一,有时还不到四分之一。但以数量计,改良的土地的地租,却大都已三倍或四倍于往日;现今在年生产物中取出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和往日年产物的全部比较,似乎就有三倍或四倍之多了。在农业日益进步的时代,就数量说,地租虽是日增,但对土地生产物的比例,却是日减。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