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论君主或国家的费用 (3)(7 / 21)
多了。在公共学校,青年学到或至少可能学到希腊语和拉丁语。即是说,教师所声明要教的功课或教师应该教的功课,实际都会教给青年。但在大学,青年既没学到这些法人团体所应该教给他们的科学,亦找不到学习这些科学的适当手段。公共学校教师的报酬,在许多场合,有一大部分,而在某种特殊场合,几乎全部都是出自学生的谢礼或学费。这种学校是没有何等排他特权的。一个人要取得毕业学位,并无须缴纳在公共学校学过一定年限的证书。如果在考试时候,他显出已经了解公共学校所教的东西,那就不问他是在什么学校学这东西。
我们可以说,普通归大学教授的那部分功课,都没有教得很好。但是没有这些大学,这部分的功课恐怕就完全教不成,而就个人说,就社会说,又不免要痛感到教育上缺乏了这个重要的部分。
现在欧洲各大学,一大部分原是为教育僧侣而设立的宗教区体,创办者为罗马教皇。在创建之初,学校中所有的教师和学生,都完全置于教皇直接保护之下,而拥有当时所谓僧侣特权。有了这特权,他们就只服从宗教法庭,而不受大学所在国民事法庭的约束。在这种学校里面所教的,当然要适合于其设立的目的,所以一大部分课程,如不是神学,就是单为学习神学而预备的学问。
当基督教初由法律认为国教时,转讹的拉丁语,简直成了西欧全部的普通语。因此,教堂中举行礼拜,教堂中诵读的圣经译文,全用这转讹的拉丁语,也就是说,用教堂所在国的普通语。自颠覆罗马帝国的野蛮民族侵入后,拉丁语逐渐在欧洲各地不大通行了。但是,最初导人宗教形式和仪节并使其合理化的环境,虽早经改变,而人民的虔敬,却自然把这些既定的宗教形式和仅节保存下来。因此,拉丁语虽然在各地没有多少人了解,教会举行礼拜,却依旧使用这种语言。于是,有如在古代埃及一样,在欧洲,行使着两种不同的语言,即僧侣的语言和人民的语言,神圣者的语言和凡俗人的语言,有学问者的语言和无学问者的语言。僧侣在执行祭务当中,既必须知道几分这神圣的、有学问的语言,所以拉丁语自始就成了大学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
至干希腊语和希伯来语的情况,却不是这样。所谓绝无错误的教会布告,曾宣称以拉丁语译成的圣经,即普通称为拉丁语圣经,与希腊语及希伯来语的原书,同为神的灵感所口授,因而,有同等的权威。这一来,希腊语和希伯来语的知识,对于僧侣就非必不可少的了。于是,这两种语言的研究,很久未成为大学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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