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日记本风波(1 / 3)
现在天还没亮,时间尚早,于是,梅长歌决定,暂且躺回去,歇一歇,养足精神,好一鼓作气的,破了这个搅乱她作息时间的谜团。
关于这一点,梅长歌还需要参考一下叶缺的专业意见。
梅长歌反复权衡思量后,觉得第一种可能性,稍微要高一点。
要不遗书是伪造的,要不这本日记是假的,或者,干脆都不是真的。
总之,以梅长歌多年积攒的经验,加上种种蛛丝马迹,她可以很肯定的表示,这两者,绝非出自同一人之手。
比如说,某某,我枕头下面藏了两百块私房钱,你记得拿出来。
倘若是写给别人的,那就不是遗书,而是遗嘱了。
它更偏向于情感的宣泄,而非控诉。
遗书,顾名思义,是生无可恋的人,写给即将告别人世的自己的,它的描述方式和意义,基本和日记的作用相类似。
“我感觉可累了,我不想活了。所有人都讨厌我,我活着还有什么意思。”
如果让梅长歌模拟长乐的行文风格,写一封遗书的话,应该是这样的。
相比较而言,长乐更偏好用可,讨厌这样的形容词,来替代那两个词汇。
况且,长乐比较常用的字眼中,是不包括真的和厌弃这两个词的。
期间,不曾留下关于苦难这一话题的只言片语,甚至连那件事,也不例外。
而长乐,直到景和八年,冬,不堪忍受生命之沉重,选择用自缢的方式,结束自己年轻生命的时候,在公主府居住了长达十五年的时间。
时至今日,梅长歌看到的这本薄薄的册子,由于主人的过分懒惰,以及有选择性的纪录生活,还剩余了一小部分的空白纸张。
长乐是一个非常不喜欢纪录哀伤和痛苦的人,这样的习惯,从雍和五年,初次启用这本册子当做日记本开始,一直保留到了景和八年。
遗书写的很简单,看似保留了长乐一贯的行文风格,实则不然。
“梅思远,我累了,我真的累了。旁人不信我,也就罢了,没想到你也不信我。我长乐活着,连自己的丈夫都厌弃自己,还有什么意思。”
为了解答一直盘旋在心中的疑惑,梅长歌翻出了那封妥善收藏多年的遗书。
看到这里,仿佛并没有什么不妥,但梅长歌的心中,却不由自主的泛起了嘀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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