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部分(4 / 6)
尤里和奥尔多的结论是,罚款的效果并不好,事实上它还会带来长期的负面效应。为什么呢?实施罚款之前,老师和家长之间是社会的关系,是用社会规范来约束迟到的。因此,如果家长迟到了——有时会这样——他们会对此感到内疚——这种内疚迫使他们以后准时来接孩子。(在以色列,内疚似乎对约束人们更有效。)但是一旦实施了罚款,日托中心就无可挽回地用市场规范取代了社会规范。既然家长们为他们的迟到付了钱,他们就用市场规范来诠释这件事了。换言之,既然有了罚款制度,他们就可以自己决定早来还是晚来了。不用说,这绝非日托中心的初衷。
不过好戏还在后头呢。最有意思的是几星期以后,日托中心取消了罚款。这就是说日托中心方面回到了社会规范。那么家长们也会回到社会规范吗?他们的内疚之心也会回来吗?根本没有!自从取消了罚款,家长们依然故我。他们继续在接孩子的时候迟到。实际上,取消罚款后,迟到家长的数量反而有所增加。归根结底,社会规范和市场规范都取消掉了。
这一实验揭示了一个不幸的事实:一旦社会规范与市场规范发生碰撞,社会规范就会退出。换言之,社会规范很难重建。一旦这朵盛开的玫瑰从枝头落下——一旦社会规范被市场规范打败——它很难发挥任何效力。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结论是什么呢?如果你是公司,我的忠告是你要牢记:鱼与熊掌不能兼得。你不能一会儿拿顾客当做一家人,过一阵又公事公办——甚至更糟,再过一会儿,如果你觉得需要或者有利可图,又把他当成找碴儿的刺儿头或者竞争对手。社会性的关系不是这样的。如果你需要社会性的关系,你可以去寻求,但是记住了你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保持它。
从另一方面说,如果你认为你必须不时地严格照章办事——对附加服务额外收费,对不排队的消费者加以管理——那么你可能根本没有必要浪费金钱来打造你们公司含糊可亲的形象。在这种情况下,坚守一条简单的价值原则:明示能提供什么,期望什么回报。既然你们没有建立社会规范,甚至对它不抱期望,那也就不可能对它有所触犯——说到底,这只是在商言商。
公司方面还试图和他们的雇员建立社会规范。过去可不是这样的。几年前,美国的劳动力市场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工业化的,市场驱动的交换领域。那时候的雇员经常有朝九晚五时钟式的心态,你上40小时的班,星期五领工资支票。既然工人计时发工资,他们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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