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17 / 19)
他原计划要杀的人,那么他这次的行动是有选择地冲着一个人而来。前四次看起来是那种随机挑选、残杀陌生人的典型案件。凶手不认识那些女人。他跟踪她们,一有机会就下手。”
“DNA检验会证实是不是同一个人。”我猜测着他想法的走向,“但我很确定。我绝不相信是另一个人杀死汉娜。那个凶手想杀的人其实是艾比。”
“艾比·特恩布尔是名人。从一方面来说,我问自己,如果她是预定的被害人,凶手可不可能犯了错误,错杀了她妹妹?另一方面,如果预定的被害人确实是汉娜·耶伯勒,而她偏偏又是艾比的妹妹,这种巧合未免太令人难以置信。”
“更怪的事也曾发生过。”
“当然,没有一件事是百分之百的。我们可以猜测一辈子,但永远不能确定。为什么这样?为什么那样?比方说,杀人的动机是什么?他被他母亲虐待,被人性虐待,诸如此类?他是不是在报复社会,以表示对这世界的轻蔑?我在这行待得越久,越相信大多数心理学家不愿听的话,那就是有些人杀人,只是因为他们享受杀人。”
“我很早以前就已得出这样的结论。”我愤怒地告诉他。
“我想那个里士满的凶手正得意得不得了。”他平静地继续,“他非常狡猾,计划得非常周全,很少犯错。我们不是在对付那种右前方脑叶出了问题、心理不能适应的人。他没有精神错乱,绝对不是这样的人。他是一个有精神病态的性虐待狂,智力在中等以上,能够应付社会,可以保持能被一般人接受的表面行为。我相信他在里士满有职业。如果通过他的职业或嗜好,他经常接触到心理或生理上受伤,或很容易被他控制的人,我一点也不会惊讶。”
“哪一类职业?”我不安地问。
“可以是任何一种。我打赌,他够聪明,够能干,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
“医生、律师、印第安酋长。”我记得马里诺如是说。我提醒弗特西斯:“你改变了过去的想法。原来你假设他可能有犯罪记录或有精神病史,说不定两者都有。一个刚从精神病院或监狱出来的人——”
他打断了我的话。“由于最后两件案子,特别是把艾比·特恩布尔放进来考虑后,我的想法改变了。一般精神错乱的凶手很少有能力一再逃过警察的追缉。我认为在里士满的凶手富有经验,可能在别的地方已经杀人多年,而且成功地逃过追捕,就像现在一样。”
“你认为他搬到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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