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奔跑(5 / 9)
晰的鼓点,这一段配乐中有古琴的声音。
“向万里无寸草处去……”声音渐低渐无声,我缓缓抬眼看着镜头,叹息般念道:“一场败阙。”
我听见自己的声音在场馆中回荡开,我跑了五年草原,终于学到一点苍凉。
放开麦架,转身,跟鼓手交换一个眼神,再转身来时候,电吉他与架子鼓的声音一瞬间炸裂开来,舞台边窜起耀眼的烟花,舞台上瞬间明亮如同白昼。
电吉他的摇弦,像我那天清晨和元睿一起骑马去河边,冷冽的冬天,河边栖息着无数鸟雁,我打着马从山坡上冲下去,千百只大雁一齐飞起,万千鸟语嘈杂声中,无数翅膀一齐扇动着往天边飞去,如同下了一场暴雨。
我的手指按过每一根钢弦,熟稔得如同呼吸,G-F-B4,几个滑弦切入连复段,扫弦,贝斯烘托,转入一段十六分音符和六连音,用速度推上高潮,摇弦的声音席卷过舞台,狂热而嘈杂的电吉他,独特而极具冲击力的金属音。
我站起来握住冰冷的麦架,唱我最喜欢的一段摇滚。
“Some legends are told!some turn to dust or to gold!”我手指抓住麦克风,眼睛看着台下的简柯,挑衅地唱道:“But you will remember me! remember me,for centuries!”
没人知道我会在佛偈之后接英文,就好像没人知道我会用本音来唱摇滚,清越的青年音,音准与录音室无异,第二段时略低了半度,就在他们以为我会就这样唱完这段摇滚时,我的声音却转为怒音,台下有一秒的反应时间,然后疯狂地欢呼起来。
这一段是写给尹奚的,二十一岁的我仍然不知道天高地厚,觉得自己注定要干出一番石破天惊的大事,写这段摇滚的时候我胸中也藏着一团火,所以仍然有无数地下音乐人驻唱时喜欢唱这首歌,就为了这一段的酣畅淋漓。
摇滚其实是节奏和情绪的魔术,让你情不自禁地被代入歌曲的热烈中,现在有个词叫“燃”,以这个标准看,这首歌其实燃得不行,配器递增,段落推进,最终飙到C3的假音,仿佛绚烂的烟花在夜空炸裂开来。
我听见自己的声音在场馆中回荡,我是天生的摇滚嗓,即使不沙,永远有那种不知死活的少年感,乐器的金属感越重,越能增加这种对比感,像屠龙的少年站在洞穴的入口,就算黑云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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