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暴乱潮水 (1)(8 / 22)
百人虽是戍边屯卫,却不是从军的士兵,而是从事徭役劳作的入军苦力。唯其如此,两郡守经过会商,议定从颍川郡的阳城县与陈郡的阳夏县各出一名县尉并五名县卒,押解九百闾左徭役赶赴渔阳郡;期限是一个月,若逾期抵达则全部斩首。
依据今日地理位置,渔阳郡治所在今北京市密云与怀柔之间,颍川郡在今河南省郑州市地带,陈郡在今河南省淮阳周口地带。若以稍北的阳城县为出发点北上至渔阳,地图直线距离大体一千公里上下,计以种种实际曲折路程,则大体在三千余里上下。若以稍南的陈城为出发点,则距离无疑超越三千里了。也就是说,这支徒步赶路的徭役队伍,每日至少要走八十余里到百余里,才能在期限内到达渔阳郡。以常人步行速度,每小时大体十里上下,每日至少得走八小时到十余小时,若再加上歇息造饭扎营劳作,以及翻山越岭涉水过险等等艰难路段,几乎每日至少得奔波十五六个小时。对于长达两三千里的远途跋涉,这是紧张又紧张的。战国兵法《尉缭子》云:“故凡集兵,千里者旬日,百里者一日,必集敌境,卒聚将至。”一日百里,这是久经训练的军旅行军速度,而且仅限于千里之内才能如此兼程行军;若距离超过千里,则在古代历来视为长途异常行军,通常不会硬性限定时日。秦法之根基是商鞅变法时所创立的法律,其时秦国领土路程至多不过千里上下,以兵法行军要求徭役,民力尚能支撑。而二世胡亥即位后以赵高申法令,“用法益刻深”,竟至对长途跋涉三千里的徭役民力,也以每日百里之速度限期抵达,显然是太过苛刻而不合常理了。
此前,由于陈郡地广路远,闾左徭役集中较慢。颍川郡的陈胜接到郡守书令,于五月中便领着颍川郡的四百余名闾左民力南下,赶赴陈郡的陈城先行等候。临行之时,陈胜找到周文辞行,对官府的这种不就近而就远的做法大为不解,又骂骂咧咧不想做屯长了。周文说,这也是郡守没办法的办法,让四百余人在颍川郡空等十来天,空耗颍川郡府库粮食不说,万一跑了几个人或出了甚意外,岂不是郡署的大麻烦?周文也是沮丧得牢骚满腹,说如今这官府谁还担事,谁担事谁死得快,是我也赶紧将你推出去了事。陈胜只有借着酒意大骂了一通院中老树,万般无奈地走了。
三五日间赶到了陈城,陈郡民力尚在聚集。陈胜吴广密商一阵,每日便拉着两个因押解重任而被称为“将尉”的县尉去小酒肆盘桓,饮些淡酒,嚼些自家随身带来的山果面饼,没话找话地说着,左右要结交得两个将尉热络起来。这是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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