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残政如血 (1)(10 / 22)
得则国家富,国家富则君乐丰。故,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群臣百姓救过不给,何变之敢图?若此,则帝道备,而可谓能明君臣之术矣!虽申、韩复生,不能加也。
列位看官留意,李斯这篇上书被太史公斥为“阿意求容”之作,诚公允之论也。此文之奇异,在于极力曲解法家的权力监督学说,而为胡亥的纵欲享乐之道制作了一大篇保障理论,对法家学说做出了最为卑劣的阉割。二世胡亥说,我不要像尧帝禹帝那般辛苦,我要使天下为我所用,广欲而长享安乐,你李斯给我拿个办法出来!于是,李斯向二世胡亥屈服了,制作了这篇奇异的奏章,向胡亥献上了以“督责之术”保障享乐君道的邪恶方略。
在这篇奏章中,李斯是这样滑开舞步的:首先,明白逢迎了胡亥的享乐君道,赞颂胡亥的“穷乐之极”是贤明君道;其次,引证申不害的恣意天下而不以天下为桎梏之说,论说胡亥鄙薄尧禹劳苦治国的见识是圣明深刻的,最终得出尧帝禹帝的辛苦治理“大谬矣”,是荒诞治道,而其根本原因则是不懂得督责之术;再次,引证韩非的慈母败子说,论说以重刑督责臣民的好处,肯定这是最为神妙的“圣人之术”;最后,全面论说督责术能够给君主享乐腾挪出的巨大空间,能够使君主“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群臣百姓救过不给,何变之敢图?”
李斯的这篇奏章,再一次将自己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如果说,李斯此前的与政变阴谋合流,尚带有某种力行法治的功业追求,尚有其惧怕扶苏蒙恬改变始皇帝法治大道的难言之隐的话,这次上书阿意,则是李斯全然基于苟全爵位性命而迈出的背叛脚步。这篇卑劣奇文,意味着李斯已经远远背离了毕生信奉并为之奋争的法家学说,肆意地歪曲了法家,悲剧性地出卖了法家。盖法家之“法、术、势”者,缺一不可之整体也。术者,法治立定之后的权力监督手段也。法家之术,固然有其权谋一面,然其原则立场很清楚:确保法治之有效执行,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种种贪赃枉法,并主张对此等行为以严厉惩罚。也就是说,作为“法术势”之一的“术”,必须以行法为前提,而绝不是李斯所说,离开整体法治而单独施行的督责术。李斯不言法治,唯言督责术,事实上便将督责官员行法,变成了督责官员服从帝王个人之意志,其间分野,何其大哉!后世对法家的诸多误解,难免没有李斯此等以法家之名涂抹法家的卑劣文章所生发的卑劣功效。李斯之悲剧,至此令人不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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