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达摩克利斯之剑与其坐以待毙,不如先……(18 / 20)
都对她心生几分敬佩。
没想到
林知夏如此重视这一次庭审。
她工作那么忙,还能抽空背稿子。她的语速十分流畅,想必是在家里排练了无数遍吧
柴阳这么一想,心态平衡了不少。
他的肢体动作略微放松。
就在此时,林知夏开始进行她的“反诉”操作。
所谓“反诉”,指的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
柴阳状告林知夏,被称为“本诉”,林知夏反过来告柴阳,即为“反诉”,为了节省当事人的时间,今天的法庭同时审理“本诉”与“反诉”两起案件一同审理,林知夏的身份仍然固定于“被告”,这样一来,就能方便书记员的书面记录。
林知夏抓紧机会,认真说道“原告曾经发布十余条微博,对量子实验室使用了概念炒作、虚假科技、不顾脸皮等贬损性语言,原告在其微信朋友圈公开侮辱被告林知夏没有真才实学,只会挥霍投资,海归骗钱的惯用伎俩”
她面无表情地复述道“顶着一个美女头衔,做不出真东西,她的那些论文,是她自己写的”
林知夏每说一句话,柴阳的眉头就皱得更深。
柴阳记得,那天晚上,他在同事聚会上喝醉了,顺手就发了一条朋友圈,发完不到半小时,他就把朋友圈删除了。
既然如此,林知夏怎么会知道呢
她怎么还能把区区一条朋友圈当作证据
林知夏接着发声“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讲到此处,她一字不漏地当场复述条款的内容这件事本身并没有什么好惊讶的,但她始终没有瞥过一眼稿子,仿佛早就把所有文字深深地刻进了大脑里。
林知夏仿佛做了很多准备工作,不过,她的诉求十分简单,她只要求柴阳公开道歉,再赔偿她一元人民币。
林知夏才刚说完,舅舅便赶紧开口“我方支持本诉,驳回反诉”
他翻开笔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
舅舅还在翻页,林知夏代为回答道“第七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柴阳抓了一下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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