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女王恋爱中(7 / 19)
秒他才急忙把手圈在嘴边,急急补上一句:「不要偷偷再抽烟喔!」
方糖是陆皑送给他的。
当那男人失踪之后……身旁的人便好像认定他会寂寞致死般,忙不迭送这送那(到底有没有搞清楚他们花的都是他辛辛苦苦所赚来的钱?),陆皑是其一,而且陆皑是做得最夸张的那个。
陆皑竟然把一只出生没两星期的小狗送给他。
以为这样就可以填补安笙走了之后空出来的缺漏吗?这到底是什么逻辑?
只是,他也不知为何,不知不觉中去哪里也习惯带着方糖了。
方糖是只奶油白色的小母狗。
颜色是真的那么有像方糖。
听说TeaCup
Poodle(注一)这品种中,奶油色算很罕有,陆皑把装有小狗的摇篮仿佛献宝地塞在他手中时说:「大哥,你这么喜欢狗,用的东西又都很贵很独特,所以我给你选了奶油色。对,方糖是我一早取好、这些天来日日夜夜在小狗耳边叫的名字,现在小狗对这名字有反应啰,你改也改不了!我真的好想看你整天喊着『荒唐、荒唐!』(注二)的蠢样,哈哈哈——」
那一瞬间,陆皙拿不定主意要先掐死那在摇篮中睡得很甜、像颗花生米的狗Baby还是先掐死那笑得很猖狂的胞弟。或许他应该把小狗拿起来塞进那张得大大的嘴巴中,一石二鸟。
所以那狗宝宝就叫方糖了。
但他们很少会叫这蠢名字,陆皑说他宠得方糖无法无天、实在疼爱得太过分了,连小小一段路都抱起来不让它走,简直养得比他们更娇贵、更似富豪第二代了,因此陆皑都会戏称它「大小姐」、「女皇」或「陛下」。
他承认自己是喜欢狗,陆家的人都很喜欢狗,他小时候陆家大宅就养了数只看门狗了。
但他还没疯狂到像陆皑般最近逢人就说自己的儿子是医生……天知道那只是他的狗考取了狗医生的牌照而已。有够蠢,果然不是同一对父母生的,每次想到这就让他觉得好欣慰。
「怎样了?女皇。」
他拿出钥匙卡一刷,把门推开,早已听到声音的小家伙便冲出来,在门缝中一直想把小小的狗头挤出来,好像这样做就可以逐点逐点把身躯都挤出来,更接近他身边似的。
「汪汪——」
陆皙勾起有点无力的笑,弯下腰,把方糖给抱起来,揉了揉卷蓬的狗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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