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4 / 7)
,受害人大都会选择忍气吞气地算了,而不是报警处理。
因为女人遭到男人强-暴,在世俗观念中是一桩极其丢脸的事。虽然犯错的并不是女人,她只是被迫**,但人们谴责强-暴犯之余,也会从此戴上有色眼镜看待那个**的女人。认为她的身子脏了,不干净了,是二手货了等等。受害人往往都很难承受这样的舆论压力,所以宁愿选择隐瞒自己的遭遇,从而间接放走可恶的罪犯。
陶素芳以及当年陶心怡的母亲,在处理十四岁少女遭遇性侵一事时,显然也心怀这样的顾虑。所以她们没有向警方报案,而是打落牙齿往肚吞,假装什么事都没有发生。
而雷霆对此又能说什么呢?如果是发生在眼下的事,他还可以多说几句,设法说服陶家人报警处理,不要姑息养奸。可是十二年前的事,现在再说什么都没用了。他只能无奈地摇摇头,什么也不说了。
因为是十二年前发生的事,与陶心怡眼下在杀人纵火案中遭到的附带伤害完全没有关系,所以雷霆也没有再多问。案件的侦查方向完全是围绕着主要受害人林冉在展开,陶心怡的过往以及人际关系,都并不在他们的调查范围内。把陶素芳找来也只是告知她侄女儿的遭遇而已,没打算向她了解什么情况了。
侦查锦尚豪庭杀人纵火案的过程中,警方遇上了难题。因为在案发当日所有监控录像中出现的外来访客,都在排查后被证实了没有作案嫌疑。
有着罗微母子遇害案作参照,马啸不难意识到一点,既然排除了外来人员作案的可能,那么这桩案子显然又是内部作案——公寓楼中的某位住户,极有可能就是警方要找的凶手。
但是,罗微母子遇害时,凶手是被女主人放进屋的。他进屋时不但换了拖鞋,女主人还为了招待客人亲手切了一盘西瓜,这些线索都可以证明凶手与女主人相识甚至还很熟。所以,他们认为凶手是公寓楼内部人员作案时,十分有理有据。然而,林冉的案子却不支持这一推测。
因为林冉的遇害,目前警方的初步判断极有可能是情杀。因为她另有所爱,坚决要与丈夫康京伟离婚,不忿被妻子背叛的康京伟也许一怒之下决定买-凶-杀-人进行报复。而案情如果真是如此的话,那么康京伟花钱雇来的凶手就不可能是公寓楼内的住户。只能是设法混进去的外来人员才对呀!
然而,林冉的公寓门锁又并没有被破坏过的痕迹。而如果真是康京伟找的杀手跑去杀人,应该没理由会被她轻易放进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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