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谋逆(一)(求收藏求推荐!)(3 / 4)
养多少仆人、伯爵之类的勋贵又能蓄养多少仆人都是有严格规定,这叫上下有别;不符合这种标准的人,例如丁一只是秀才功名,所以如果蓄养奴仆近百人,绝对就是僭越逾制,那么如果有人告发,丁一就有罪了,养的仆人不合身份,是要谋反么?
那怎么办呢?
于是办事的人,就把卖身契约弄成所谓婚书、投到文书,名义不同,性质一致。例如上面那婚书,就提到“出卖之后,一听买人随即领去”听人使唤明确了义务,后面又是“长大娶妻完聚丁家住屋,并无回宗异说”不能认祖归宗了,这不就是卖身契么?
而雪凝取来另一张叫做“连名戒约”的,上面则就写着:“……不服主公约束,纠众倡乱。经家主呈告官处治蒙县主开恩不深重究押令当堂写立连名戒约。身等自知前非悔过自新,磕求家主仍复收留。嗣后永遵约束小心供役再不敢纠众抗拒……”下面是日期、文书之中提到一众仆人的押记、官府押记等等。
便几乎就是卖命文书了,而这份连名戒约,则是说这些仆人以前反抗过丁一这家主,经官府判决之后,他们全都连坐,如果有一人再反抗家主,其他人都要追究责任。
明代自然不是如元清亡国时期一样,奴婢可以任意打死。但不论哪个封建朝代,对于恶仆欺主,官府必定是重罚的;至于立下连名戒约之后,家主若再上告,那就不是一般事情了,杖个几十、一百,流放边远之地没什么出奇。
不过丁一并不打算去衙门告这些仆人,他把那文书交给雪凝教她收好,指着方才自始至终老老实实站着的十几个仆人侍妾,对他们说道:“你们且站到雪凝身旁去。”却对其他那些仆人笑道,“怎么样?商量好怎么把这宅子卖掉,分了钱各自天涯亡命没有?你们若是想逃就快逃,一会我去衙门告恶仆欺主,大约你们就逃不了了,别忘记都签了连名戒约的,等着徒岭南吧。”
丁一的声音不大,但在他跟前那些仆人却听得清楚,连忙一个个爬了起来,这可不是说笑的。有些人当时想着都卖身了,让他按手印就按了,连名戒约是什么东西并不太清楚,边上有老到的便跟他分说开,听着吓出一身毛汗,这天井一时之间,竟便悄静无声。
“你,还有你,去把后面那个颊边生了个大黑痣的汉子拖出来。”丁一指着跟前两个五大三粗的男仆对他们吩咐道,这两人愣了一下却站在原地没动,丁一也不生气,把茶盏交给雪凝,从身上摸出两块碎银在手上抛了抛,扔给那两个男仆,“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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