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北都风云(七)(5 / 6)
对内:“对内的话,与我联姻有什么好处?除了他杨渥变成秦王的小舅子之外,还有直接好处么?似乎没有。毕竟在他们看来,我不可能派兵从蜀地顺江而下去淮南打仗,那战线拉得太长,派三千兵马而且主将会打游击的话可能饿不死,要是再多点,那就只能搞敌后武工队,或者建立抗战敌后根据地了,明显不现实。那他需要我这个女婿干嘛?”
想到“女婿”二字,李曜就想到杨潞。其实说实话,杨潞要能力有能力,要美貌有美貌,虽然心计多了点,李曜自问也还驾驭得了,而且她还给李曜一种久违了的“现代女性”的那种独立感,要说没有好感,那是扯淡。只是,自己和王笉的关系,却更加深厚。当年若非有王笉帮忙,自己能不能进入李克用的‘核心圈子’,那都还是两说,而若不是在王笉的坚持下,太原王氏在各个方面给了自己足够的支持,只怕也无法在短短的不到十年间走到今天这一步。
这不光是有情,而且还是有义,甚至有恩呐……说不得,也只好对不住杨潞,不给吴王殿下这个面子了。
不过眼下的关键是要尽早赶到太原,如果迟了,万一李克用被杨行密的使者一通忽悠答应了下来,这事情就难办了。
要知道,尽管唐时婚姻较前代比较开放,青年男女择偶相对自由,但是在家长制的宗法社会,家长对家庭成员的婚姻完全包办的传统并未改变。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直都是数千年婚姻手续的定制。大唐这个时代的婚姻大多数也不例外,仍须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才能好合,只是男子出门在外之时,才可“自娶妻”,但是这毕竟只是少数。正如刚才戴友规拿话堵李曜的嘴时所说的“以秦王之尊,又是一代儒宗,一言一行,岂能不合礼教?”,李曜如果在李克用为他定下这桩亲事之后拒不承认,那麻烦可不是一点半点。
甚至可以说:如果出现那种情况,就已经不光是一个道德、信誉的问题,而是法律问题了!
唐法大多承袭隋法,其中有明文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嫁娶有媒”、“命媒氏之职,以会男女”,民间也有“无媒不得选”之说。如开皇初年,乐平公主之女娥英择婿时,隋文帝“敕贵公方集弘圣宫者,公主亲在帏中,并令自序,并试技艺,选不中者,辄引出之,至(李)敏而合意,竟为姻媾”。这便是典型的由父母做主的婚姻。
当然也不是说完全没有例外。
在唐代比较开放的风气影响下,也出现有些青年男女,不受父母和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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