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希腊和罗马的文明(下)(10 / 15)
斯多葛派关于有一个理性之神统治宇宙的思想中产生的。或者,用西塞罗的话来说,自然法超出于单纯的风俗习惯或公众舆论之上,"是由大自然确立起来的,通过健全的理智方能发现,而且对所有的时代和所有的民族都一样有效"。虽然法律专家们并不认为自然法无形中对罗马民法起了限制作用,但是他们确实把它看作是人类立法应当顺从的楷模。这一基本原则是罗马的一个伟大贡献,至今仍在起作用。实际上,罗马法是后来公元6世纪中期在查士丁尼法典中系统化的,从而构成欧洲拉丁国家、拉丁美洲国家、魁北克省和路易斯安那州现存法律制度的基础。
八、后期帝国,公元284-467年
罗马的伟大时代随着公元180年马可·奥勒留的去世而告结束。他的前任们有一段时间是将继承权传给确有才能的养子们,这一制度使极有才能的统治者得以一个接一个地上任。但是,马可·奥勒留让他的亲生儿子康茂德作继承人。其结果是灾难性的。康茂德无视其作为帝国首脑应尽的职责,将大部分时间用于观看车赛和角斗赛。公元193年,康茂德遇刺身亡,他之后的统治者绝大部分和他一样不称职。那时,奥古斯都为保护首都安全而创立的训练有素、报酬优厚的禁卫军已不受控制,皇帝只有在得到禁卫军支持时才得以掌权。从公元235年至284年这一段时期里,有过近24个皇帝,可只有一个是因年老或患病而死。中央的分裂必然会削弱边境的防御。西方的边远行省遭到诸日耳曼部落的蹂躏,东方的边远行省受到萨萨尼亚人的重新崛起的波斯帝国的侵犯。
公元3世纪时,帝国的衰微由于坚强而有才干的皇帝戴克里先(公元284-305年)和君士坦丁(公元312-317年)先后即位而一度中止。他们为加强帝国统一采取了不少政策,对各方面实行严格管制是其中的三项,是应种种急需而逐步实施的。由于某些农田无人耕种,帝国就要求村庄为这些被放弃的土地交纳集体税。由于通货膨胀日益加剧,帝国就颁布有名的物价敕令(公元301年),规定数千种商品和劳务的最高价格价格根据商品质量和劳务种类的不同而不同。由于利息率不断猛涨,就将利息率限制在6-12%之间,利息率的高低取决于所冒风险的大小。某些产品的短缺引起对出口商品的禁止,如各种粮食和诸如铁、青铜、武器、军队装备以及马等"战略物资"。对这些方面的控制实质上一直扩大到等级制度方面。君士坦丁要求每个士兵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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