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南北美洲和英国自治领(上)(8 / 15)
7年的《邦联条例》是为管理新的美利坚合众国而准备的第一份文件。它是自由主义者的杰作;自由主义者确信:暴政和中央集权是连在一起不能分离的;民众的自由通过权力分散能得到最好的维护。因此,十三州邦联的创立者允许中央政府对纯国家事务有管辖权,而将其他所有事务交给各州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各州保有其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国会召开时十三州邦联设有专门授予美利坚合众国的一切权力、司法权和权利"。
这一安排并没有给国家政府控制诸州和个人的足够权力。这一点在1785至1787年的大萧条时期变得很明显;当时,联邦政府发现它几乎束手无策。在有些地区,失业者组织起来,向州首府挺进,通过暴力获得救济(如1787年马萨诸塞州的谢司起义)。在其他州,即在下层社会控制州议会的地区,则通过了减轻债务人负担的法律。这些发展使保守的有产业者确信,需要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来制止"暴徒统治"。所有这些就是1787年5月25日在费城独立厅召开制宪会议的背景。
出自宪法大厅的那个文件是为了抑制民众的民主政治而精心拟定的。其主要特点是制订了完善的制约与平衡制度。四个独立的政府机构——众议院、参议院、总统和最高法院——将通过不同的方法被选定,它们的任期各不相同。普选产生的众议院受制于以下几种东西;对选举权的限制、两院制、总统否决权和最高法院。两院制规定参议院可以制止过于冲动的众议院;至于总统否决权,国会能以两院三分之二的反对票使之无效;而最高法院则拥有对国会的司法审查权。长达十六周的辩论于1787年9月17日结束后,制宪者来到市立饭店共进在一起的最后一顿晚餐,这时,他们有充分的理由来自<炫>-<书>-<网>豪地估量他们的劳动成果。宪法将十三州联合在一起,组成了世界历史上第一个持久的联邦政府。
制宪者规定,新宪法一旦有九个州的特别代表会议同意贯彻实行便立即生效。对参加这些会议的代表的挑选在美国历史上引起了第一次民族政治运动。一方是所谓的联邦主义者:富裕的商人、律师和地主;他们能从新的政治结构中获得最大的好处。另一方是宪法反对者:小农场主、工人和工匠;他们根本不需要一份没给他们什么政治权力的文件。尽管后者占人口的大多数,但还是失败了,因为他们分散、无组织、无准备。经过激烈争论后,宪法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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