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从大同盟到冷战(6 / 19)
。1944年秋,在华盛顿郊区的敦巴顿橡树园,四大"发起国"——美国、苏联、英国和中国-一拟定了联合国宪章的最初草案。在1945年4月至6月在旧金山举行的会议结束时,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最后的宪章,大约4个月后,波兰也签署了这一宪章。到1964年年底时,联合国会员国已增加到115个(1965年3月减为114个,当时印度尼西亚退出了联合国)。新会员国中有些是战时的敌人或中立国,但大多数是亚洲和非洲新独立的国家,亚非会员国在1964年时共有59个,而在1945年的51个创始会员国中,亚非会员国只有13个。
同前国际联盟一样,联合国的建立是为了完成两大任务:维护和平与安全,妥善处理国际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问题。同国际联盟一样,联合国也是作为各主权国家的联盟而建立的,它的宪章明确一规定,这个组织不得"干预基本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维护和平的任务主要交给安全理事会执行。安理会由11个理事国组成。其中5个是常任理事国:美国、苏联、英国、法国和中国。其他6个是非常任理事国,经理事会推荐,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所有实质性问题的决议必须以5个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和两个非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因为人们已认识到,只有大国意见一致时和平才能得到维护。安理会拥有解决国际争端的广泛权力。它可以采用诸如调解或仲裁之类的和平方式,也可以强行实施经济或政治制裁。如果这些措施解决不了问题,安理会还有权"通过海、陆、空部队来采取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所必需的行动"。为此,宪章规定成立一支由各会员国提供人员和装备的"国际治安部时。当冷战的破坏性影响使这一部队无法成立时,联合国在朝鲜、苏伊士和刚果危机期间便依靠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军事部队来进行干涉活动。
冷战大大减小了安理会的作用,因为苏联对所有使它与西方列强发生冲突的重大问题都行使了否决权。由于安理会不能发挥作用,联合国大会能扮演比原先所预定的更重要的角色,因为1950年,大会被授予以下权力:在安理会因常任理事国意见不一致而不能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时,大会有权考虑安理会的事务。还应该指出,亚非国家的加入改变了大会中的均势。所有联合国会员国都派代表参加大会,但每国只有一个投票权。重要问题的决议必须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其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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