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本我杀手(6 / 7)
交代案情、交代作案动机、确认受害者的身份和数量、指认现场等,直至案件完结。虽然这一过程说起来简单明了,但实际执行起来没那么容易,好在审讯还相当顺利。
据于明远交代:自2008年至今,他在其住处附近的“梯形地带”内,趁人不备,对单独行走的受害者,施以扼颈以及绳勒,总计致死11人,并将尸体用平板车运回家中肢解和掩埋。而关于作案动机,经过审讯人员反复讯问,他才交代了一点——报复社会。
所谓“疯狂报复社会”,算是一直比较多见的犯罪动机。但专案组方面,都觉得本次案件只此一点解释太过笼统,便提出让韩印就目前掌握的信息,深入挖掘一下于明远真实的犯罪心理。
前面韩印分析过:于明远自2008年再度作案,是因闲暇时间多了,生计无忧,欲追求享乐造成的。那么,他为什么要把伤害目标锁定在青少年男性身上呢?而这一选择,并非从那时才开始的,其实远从1974年他第一次杀人未遂,就已经在遵循这一原则。也就是说,伤害青少年男性,会满足他的某种心理需求。似乎从这一固定规律中,可以捕捉到些什么。但那是什么呢?
综合以往一些案件中经常出现的心理动机来揣测,于明远之所以选择年轻同性作为目标,可能与他在童年和青春期,曾被那样的人侵犯或者侮辱过有关;当然,最大的可能性,是源于他是一个同性恋者,由于缺乏与同性沟通和交往的能力,所以只能通过极端手段满足欲望。似乎于明远的一些背景信息也可以佐证这后一种猜测,比如他一辈子独身,从未有过恋爱史;再比如他初次伤人以及后来被定罪入监的杀人案件,受害者都是他当时唯一可以交流的男性,伤或者杀,也许是基于爱慕。
可就算上面两点分析,有一种符合真实的心理动机,但于明远在作案中体现出来的、与生俱来的杀手气质却很难解释清楚。尤其最初的两次犯案,他把作案地点选择在家里,初次还当着父母的面,也并不刻意掩饰;第二次杀人后,家属去他家中寻找,竟然发现受害者的衣物,很明显地与其母亲的头巾放在一起……似乎取人性命,在于明远的骨子里,是非常理所当然轻而易举的行径。所以在韩印看来,他也许就是那种所谓的“天生杀人狂”吧!
可以想象,有些人对韩印的分析,同样会觉得非常笼统,认为他可以亲自审问于明远,利用攻心策略打开他的心结。但韩印很清楚地认识到,那无济于事。
变态杀手之所以被称为“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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