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婚姻档案 (2)(1 / 4)
的另眼相看:自此绝对没有热心的老大妈再给他说亲,也绝对没有一个女子的娘家人会眼睁睁看着亲生女儿往火坑里跳,即便是他的本家兄弟、叔侄等等众男丁在婚姻大事上都有可能受到负面影响。这就是为什么麦三离婚十来年后才重新迎娶了没有亲生父母关心的麦三娘子。同理,假如一个女人想离婚,比登天还难。那女人若离婚的理由正当(比如受了虐待),婆家当然会将她扫地出门,娘家又不敢擅自收留,她将无处安身;若离婚的理由不正当(比如跟外面的男人勾搭),她和她那外遇的新欢就可能受到家族的处置,在严酷的家法面前,即便她能九死一生逃过劫难,也再没有面目出现在人前,倒是生不如死了。因此,平安县城的居民不兴离婚,哪怕两口子天天打架头破血流,只要不出人命,总有好心的街坊邻居前来劝和;如果两口子动了离婚的念头,亲戚朋友更是要想方设法将他们强“捆”在一起。正如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
如果时间再往后推三十年,也就是一九五零年,当新政府宣传《婚姻法》时,县城里倒曾经有过一番已婚男女争相寻找自由和出路的新气象。
刚颁布的《婚姻法》是那个时代的产物,它为解决包办婚姻遗留下来的众多问题应运而生,正如第一条所说,这个法是用来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同时推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这一长串的文字读着拗口,而且平安县大部分人没进过学堂,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加之这里的包办婚姻由来已久,这部法典刚颁布时并没有对平安县人产生多大的鼓动。
这不能怪平安县人愚昧,因为平安县有平安县的具体情况,作为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论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如何,因了根深蒂固的传统也很少有人想到要离婚,即使想到了也不会轻易付诸实践。因此,在全国普遍掀起第一轮离婚高潮的一九五零年,贯彻《婚姻法》的布告在平安县县政府门前贴了一月有余,围观的人一拨赶着一拨看热闹,但他们对这种由政府鼓励离婚的做法实在不可理解,围观一阵子也就散了,没有像别的地区那样,因要求解除婚姻的人员众多而造成接待处人头攒动的局面。这令到平安县贯彻《婚姻法》的工作人员毫无作为。他们失望至极,在即将离开县城前夕,总算接到了两份离婚申诉。其中一起是由男子而不是妇女提出的离婚诉求,不仅出乎工作人员的意料,在平安县城也似平地起惊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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