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人的迷惘 (3)(23 / 23)
员
算来,我以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身份参政议政,已有十五个年头了。
起初五年,我是北京市政协委员。人们都知道的,政协委员履职的方式主要是议政。议政非清谈也,更非空谈。议就是要坦率谈出政府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问题所在;并及时反应公众对政府服务的种种合情合理的希望、诉求。也能给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最好。仅仅指出不足、问题,督促政府各部门尽量予以解决,亦可。
我曾对两件事特别关注——一是出租车司机们享受国家所规定的主要长节假日期的权利问题,如“十一”长假、春节长期。但这一件事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后,并未正式写过提案。因为在委员中看法其实也不统一。出租车司机这一特殊行业,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所签订的劳务合同具有特殊性,其出勤与否、休息与否、有着相当大的灵活性。而这一灵活性也就是相当大的自主性,包括了长节期日在内。所以,这一关注后来我自己放弃了。
二是国企高层管理者的高工资和高奖金问题。
这里所言之国企,是指北京市政府所直接任命高层管理者的公有制企业。他们既是企业高管,同时也是政府向企业派出的干部。某年北京市“两会”期间,我听说有一家公有制性质的房地产公司的“老总”,年终奖金居然七百余万元。于是试图深入调查了解,却极难获得第一手材料。因为那属于“企业机密”。但凡是询问到的人,皆言之凿凿七百余万元奖金属实,却也都言那是“奖励条约”明文规定了的,属“合理合法”所得。并且,当年“按经济规律”办事的主张乃是主流声音,我的质疑有“左”的嫌疑,附合者寡,也只得作罢。
但我的质疑并未打消,后以文章方式多次批判此现象。
我认为,所谓国企“高管”,一级国企也罢,二级国企也罢,他们首先是国家干部、党员。他们的工资以及奖金,理应限制在符合中国国情的范围之内。若高出普遍国企员工工资近百倍、百余倍,不可能不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抵触情绪。
2002年我调入北京语言大学后,被公选为海淀区“人大”代表,同年成为全国政协委员。
“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区别在于,某届某级政府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