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人的迷惘 (3)(6 / 23)
数人的意见,根据多数之人心的快与不快制定并颁布法规、法律。
故,“普遍人心感觉”这句话,在禁止带宠物进入某些公共场所这件事上,是以不照顾不普遍的即少数人之人心的感觉为前提的。
所以,“符合普遍人心感觉的原则”,这句话对文明的社会而言,基本符合公正的含意。社会越文明,“符合普遍人心感觉的原则”,便越加符合公正的含义。因为,文明社会之普遍人的眼和耳,会更加有意识地看到,听到原定之法规、法律的不周全,予以改变,使之符合更文明了的普遍人心之感觉,使公正更接近人们所希望的程度。
于是我们应当理解,公正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论在任何国家,都是变态的原则。
再比如死刑——杀人偿命,几千年以来,符合普遍人心的感觉。但是在西方某些国家,给忏悔了的罪犯以人性改造的机会这一主张逐渐被普遍的人所接受。那么废除了死刑,但某些罪犯实属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公愤,也就是不符合普遍人心感觉的原则,所以死刑又在某些废除过死刑的国家恢复。
废除也罢,恢复也罢,须经受公众委托代表“普遍人心感觉”的议会讨论通过。
一旦废除,废除即当时“普遍人心感觉的原则”。
一旦恢复,恢复也体现以上原则。
总而言之,“符合普遍人心感觉的原则”,确乎一直基本符合普遍的人们对公正或不公正的理解。
符合,既公,于是正。
不符合,既不公,于是失正,无正。
那么,公道的意思可以解释为由公众来说道。
即——公正之事,一定是经得起公众议论、争论、评论、说道的。
经得起公道的事,才更接近公正。
至于“平”,我想,其实并没多少人认为非得体现为“平均”。
“普遍人心感觉”所要求的“平”,只不过是相对的平等。
极少数人占有一个几乎十四亿人口的泱泱大国的绝大多数由金钱所代表的财富(目前金钱仍代表世界上的一切财富),普遍中国人之心的感觉怎么会“平”呢?只能是不平啊!
中国人又不是世界上最愚昧的人种。
而经不起公道的事,即使一个时期内形成为法规、法律了,那也肯定是欠公正,甚至违背公正原则的,迟早有一天要按“普遍人心感觉的原则”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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