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人的迷惘 (3)(9 / 23)
细分析之,那些小官吏之所以受到暴力攻击,通常与他们自身的劣迹不无关系。单说近十几年,不知怎的一来,为保障“大公仆”们之出行顺畅和安全而采取的“交管”,不但次数多了,而且时间分明更长了。
次数多是好事,意味着“大公仆”们经常在为国务奔忙。但每次“交管”的时间长了可不是什么好事,无疑会使北京本就严重的交通堵塞情况更加严重,结果给人民群众的出行造成诸多难以预料的阻碍。
我曾遭遇过三次“交管”。
一次是要乘晚上六点多的飞机到外地去开会。六点多起飞的飞机,究竟该几点出家门才不至于误机呢?我家住牡丹园,心想三点出家门时间肯定较充裕啊。那天“打的”倒很顺利,三点十五分已经坐在出租车里了,却不料半小时后,堵在机场高速路上了——遭遇了“交管”。这一堵不得了,一下子堵了四十分钟左右。“交管”刚一结束,前方被堵住的车辆极多,有两辆车都企图尽快驶上机场高速路,却偏偏在路口那儿发生了碰撞……
我自然误了点,所幸我乘的那次航班本身也晚点了,两小时后我还是坐到了飞机里。但不少人就没我那么幸运了。他们中有人要求改签时,与航空公司方面的服务人员发生了激烈口角。
一方责备误机的人应自己掌握好时间;误机的人却强调,“交管”又不像天气预报,怎么能料到半路遭遇?——“交管”属于“不可抗力”。
偏偏航空公司方面的人还认真起来了,以教导的口吻说“交管”根本不属于“不可抗力”。
旁边就有同样因那次“交管”误机了的些个人嚷嚷:那你们的飞机停在了跑道上迟迟不起飞,不是每每对已经坐在飞机里了的乘客广播是遇上了“管制”吗?如果“空中管制”是“不可抗力”,那么公路交通管制怎么就不属于“不可抗力”了呢?如果“交管”并不属于“不可抗力”,那么“空中管制”也同样不属于“不可抗力”。如果“航空管制”同样不属于“不可抗力”,那么航空公司就应对乘客进行误事赔偿。
道理涉及赔偿不赔偿的,航空公司方面的更不相让了,说“空中管制”与“交通管制”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一句话激怒了另几位因那次“交管”误机的人,都嚷嚷道先不改签了,非先将是非辩论清楚不可!
大家都知道的,我们的今日之同胞,是多么的喜欢辩论啊!
幸而航空公司的一位领班人士出面了,批评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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