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国人的本性 (2)(7 / 23)
。三十几岁,瘦高个儿,戴眼镜,给人一种精明强干、踌躇满志的印象。教授家几乎各行朋友都来过,就是从没有和法律沾边儿的人来过。教授对律师的到来非常讶然,以为他找错了人家。他却胸有成竹地说他绝对没找错人家,找的正是教授。
律师彬彬有礼地问:“两个星期前,您乘出租车时,开车门撞了一位骑自行车的女同志……”
教授回答:“是发生过那么一件意想不到的事,但……”
律师打断他的话:“您先别急着辩解,请允许我把我的来意讲完。”
教授心里对他用“辩解”一词十分反感,出于主人应有的礼貌,隐忍着听他先说。
“现在,那位女同志是我的当事人了。她因腰肌扭伤,目前仍不能上班,仍需休假半个月,也就是十五天。喏,这是医院开的病假单。她的工作是临时聘用性质,因意外假不发工资,所以,工资要由您补偿。喏,这是她所在的公司出具的,证明她每月两千五百元工资的证明。半个月十五天,您应补偿她一千二百四十五元。如果您明智地承担责任,那么我今天就替她把钱带回去。否则呢,您不久将作为被告,收到法院的传票……”
“讹诈!勒索……”
教授叫喊了起来,脸腮抽搐,浑身发抖。
“您别激动,别激动。您刚才不是已经默认了,是发生过那么一件意想不到的事吗……”
“你刚才打断了我的话!不是我开车门撞了她,是她撞在开着的车门上……”
“难道会是这样吗?”
“不是难道,而是当然!当然会是这样!”
“会是,就意味着不一定当然。”
“你……你给我出去……”
“那么,您是准备接受传票喽?”
“滚……滚……”
教授气得脸都发青了。
几天后,教授接到了传票。他常听人讲,谁想告谁,从法院立案到发出传票,时间往往挺长的。他万万没料到,法庭传自己的传票,到得如此之神速。他曾想到过要与些朋友们商议商议对策,但又实在不愿惹得别人为了自己的事也和自己一样大动肝火,便没跟任何一个人说。他也曾想到过应该请一位律师,但考虑来考虑去,估计到请律师准要花一笔比“赔偿”还多的钱,而且得抽出一定的时间和律师泡在一起,此念他打消了。堂堂教授,自己占着理,还怕上法庭吗?还需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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