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这个女人是谁(三)(2 / 4)
问,“如果这也算是分析为同一人作案的理由,那我们侦办的命案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受害人为女性,岂不都是同一人作案的?!如果说作案手法一样,我更看不出!一个受害人被捅中腹部,另一个是被砍伤头部致死的,倒是差别不小呢!如果说发案时间段一样,倒勉强说得过去!”
“我们不能只看表象,有些本质的东西可能被掩盖在表象里,不容易被人发现!但不发现并不代表不存在!这两起案件中,凶手都是从大门平和进入,作案后都有掩饰现场的心理,说明凶手具有相同的作案心理特点,事前有预谋,反侦查意识较强。此乃其一!其二,两被害人的伤口散乱,每处伤口深浅不一,凶手都是左手持凶器,行凶过程中遭遇过反抗,没有压制被害人的绝对实力;两死者的受伤部位虽然不相同,但从位置来分析,行凶者的身高一致!也就是说,两案的凶手具有相同的行为心理,相同的行为习惯,还有相同的身体特点!”
“这样就能说明是同一人作案吗?”董建国反驳道,“具有这样特征的人并不是唯一的,也许还有很多人符合!”
“仅就那样的特征而言,我同意你的看说!”我说,“的确会有很多这样的人存在!但是,如果在一个特定的场合下,尤其是在两起命案现场中,出现了相同特点的人,那意义就不一样了!毕竟,夺人生命这样的事情非同寻常,大大降低了两个相同特点的人作案的巧合概率!”
“所以你认为两案的凶手是同一人,而矿洞白骨案跟陈林秀案有着内在的联系,自然跟这起案件联系在了一起?”
“没错,但这并不是我并案的唯一理由!”我当然不能仅凭概率学,把犯罪的认定寄托在可能性大小上!
“这样的理由太勉强了!”董建国说,“你能解释凶手为什么要分别杀害两个不同的女人,而且还有一个小孩吗?”
“这我不能解释。不可能所有的事情在水落石出之前就能解释清楚!”我回答,“但人们常说打蛇要打七寸,就是说要抓住事物的关键。影响每一件事发生的因素很多,而且会有很多的巧合,我们不一定就能详尽地解释为什么会发生,只需解释的确那样发生过即可!”
目前为止,需要解释的地方还很多,但两案之间的联系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我坚持自己观点的原因!我并不反对他把我的意思归纳为“凶手是同一人”——虽然我的本意并非如此,是因为在我看来,现场里有更确凿的证据可以支持这一判断,找到这样的证据只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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