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治大国如烹小鲜(下)(2 / 5)
孙朝只上交内府15800两,而将29400两隐匿私吞。据内阁大学士赵志皋的揭发,矿监税使搜刮所得,“进上者什之一二,暗入私囊者什之八九”。按此估算,矿监税使从万历二十五年至三十四年这10年间,大约贪污私吞了黄金10万两,白银四五千万两。一般的官吏,同样是贪得无厌,不仅贪污赈灾银两、工程银两,就连赎赃银(贪官赎贪污罪的款项)也不放过。
湖广巡抚秦耀因遭弹劾罢官,离任之时还“侵赎赃银巨万”。一些内阁大学士的屁股也不干净,如内阁首辅沈一贯,就以纳贿而著称。据载,他曾接受楚王黄金1000两、白银1万两的贿赂。左都御史丘橓曾在一份奏书里感慨道:“下官多以广交为能,或明送于公门,或暗投于原籍;上官又多以不取为拙,或充囊橐以自肥,或括金币以为赂。钱神锢臭,恬不为非,无怪乎廉白之名迹多不见于天下矣”。面对朝廷官吏的整体堕落,这一百一十个监察御史如何监督得过来!
“所以说无约束的皇权是万恶之源,无论多么缜密的监督网络,如果漏掉了皇帝这条最大的鱼,监督体系最终都会变成一种摆设。而当监督体系完全失效之后,就是新一轮的王朝更替。”
龙轩感觉很可笑,自己思虑到如今,最终要解决监察体系的办法,居然是限制自家的权力。
明朝的监察权力一直掌握在皇帝手中,当皇帝勤政有为时,监察体系能够有效运作,确保吏治清明。而当皇帝出现惰政、乱政之时,监察机构就会产生异化。
异化的一种表现是,监察权力沦为政治暴力的工具。
建立严密监督系统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朝廷官员的清廉,严厉惩治贪·腐官员只是一种手段。朱元璋对贪官“剥皮揎草”,用意也只是震慑而已,希望官员都洁身自好。但是,后来的皇帝更看重的是这种生杀予夺的大权。他们利用厂卫及其他监察机构来控制朝廷官员,通过莫须有的罪名和秘密的杀戮来建立“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统治局面,以达到皇权的稳固,将一个正大光明的政府机构,变成了阴谋为本的特务机关。典型的背本逐末。
明朝的皇帝这样做,朝廷的官员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同殿为臣的官员们也开始利用监察机构的权力互相攻击。在明朝,官员根据门生关系、同僚关系、同乡之谊等形成诸多的朋党,如东林党、浙党、齐党、楚党、宣党、昆党等等。各个党派为了自身的势力,相互倾轧。
而斗争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掌握监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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