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论公债 (1)(7 / 21)
,也往往在第一次预支未偿清以前,就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的预支,而加重基金的负担。这样下去,指定的基金,就变得完全不够支付所借货币的本金及利息,于是就不得不单用以支付利息,或支付那等于利息的永久年金。象这样无打算的预支,必然会导致那破坏性更大的永久付息办法的采用。此例既开,公家收入的负担,就由一定期间,延续到无限期间,而遥遥无解放的日子。但是,在一切场合,由这种新方法能够筹到的款额,总比由旧的预支方法来得大。所以,人们一习知这新方法,每当国家万分吃紧之秋,一般都舍旧法而用新法。救目前的急难,是直接参与国事者的要图,至于公家收入的解放,那是后继者的责任,他们无暇顾及了。
在安妮女王朝代,市场利息率,由百分之六降至百分之五;安妮女王十二年,宣布百分之五为私人抵押借款的最高合法利息率。英国大部分暂行税,变成了永久的,而分别拨充总基金、南海基金及一般基金后不久,国家的债权者,与私人债权者同,亦被说服接受百分之五的利息。这一来,由短期公债换为长期公债的借款的大部分,就产生了百分之一的节约,换言之,由上述三基金支付的年金的大部分,就节省了六分之一。此种节约,使得用作基金的各税,于支付所担保的各项年金后,剩有一个巨额剩余,构成此后减债基金的基础。1717年,此剩余额,计达三十二万三千四百三十四镑七先令七便士半。1727年,大部分公债的利息,进一步降到百分之四。1753年,更降到百分之三点五。1757年,又降到百分之三。于是减债基金,愈益增大了。
减债基金虽为支付旧债而设,然而对于新债的征募,亦提供了不少便利。它可以说是一种补助基金,在国家有急需场合,即可用它弥补其他基金的不足以举债。至于英国是经常地用此基金来偿还旧债,或经常地用它另举新债,慢慢就会十分明白的。
借款的方法有二,一是预支,一是永久息债。但介乎这两者之间的,还有其他两种方法,即有期年金借款方法和终生年金借款方法。
在威廉国王及安妮女王朝代,往往以有期年金方法借入巨额货币,其期限有时较长,有时较短。1693年,议会通过一法案,以百分之十四的年金,即以十六年满期,年还十四万镑的年金,借款一百万镑。1691年,议会曾通过~法案,以今日看来可算是非常有利于债权者的条件,按终生年金方式借款一百万镑,但应募之数,不满该额。于是,翌年乃以百分之十四的终生年金借款,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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