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人的迷惘 (1)(7 / 24)
还是前边那例子,比如两个汉子相向走在既“幽”且“默”的狭长胡同里。让我们想得极端一点,胡同两侧都是高墙,还没窗。
结果会怎么样呢?
第一种情况,相让而过。大抵又总是男人让女人,年轻人让老人。歹徒、醉鬼、恶少另当别论。这里单说正常的或较正常的国人。此时我们的同胞也总是会表现出点儿人的好德行的。
第二种情况,屈尊而过。屈尊是指一方。一方为什么会屈尊呢?因为另一方强壮,且表情凶横,丝毫没有主动让一下的意思。那么,弱势的一方必然胆怯,贴墙而立。若他踩了对方的脚,或根本没有,对方明明是找碴子,骂了他,还给了他一耳光。估计他也是会忍气吞声。是谓明智。好汉不吃眼前亏。忍为上策。忍不下那口气,离远了,回头骂一句拔腿就跑,也是常事。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在成年人身上,正如不会发生在成年的高级动物包括猛兽身上。即使一狮一熊在独木桥上遭遇了,审时度势估计自己不会占上风的,也往往会虚假发威地吼几声先后退的。相逢于狭长胡同还仗势欺人的,往往是半大不大、缺少良好性情教育的孩子的行径。
还是两个男人,也还是两个正常的或较正常的我们的同胞,在热闹的步行街上互相撞了一下;或一方踩了另一方的脚;或明明是自己的脚绊了人家的脚一下,反说人家踩了他的脚……
在当今现实中,无理挑衅之事起码仍有三成发生的可能。
结果又会怎样呢?
将与发生在狭长的、两侧高墙耸立、连扇窗也没有的胡同里大为不同,甚至截然不同。
必定起先理论,继而争吵,接着互骂,终于拳来脚往大打出手。
为什么情况不同了呢?
乃因——在前边那种胡同里,无一看客。连个推开窗在屋里往外看的看客都没有。即使扯开嗓子大喊大叫,一时半会儿都喊不来一个看客!
而在行人络绎不绝的步行街上,或有一拨又一拨站在东西南北斑马线前等待过马路的人的十字街头,看客是转眼间就可聚集在一起的。
弱势的一方因对此点的正确判断而不甘表现屈辱。这种判断基于一种特古代的经验,通过一百年又一百年,一千年又一千年的文化放大、凝固,再放大再凝固,最终形成人脑区的一种在有围观者即看客之情况下的基因;其暗示便是——有人群的时候必有正义。
确乎,在古代,差不多便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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