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5 / 9)
要说到才华,应该是这两个人最厉害了。可惜他们都很早就不玩乐队,阿风开了汽修厂跟酒吧,现在只偶尔在他店里抱吉他唱首歌,阿恒去经营了一个小园艺公司,鼓手小乐去国外留学,再没回来。”
“一直坚持做地下乐队的确很难。”
“当时迷玩乐队男生的女孩子不少。”苏珊以乎打开了记忆,“我后来才知道,这种女孩有个专门称呼,叫做骨肉皮,名声很滥,唯一的爱好就是收集摇滚乐队成员,可以跟所有人混在一起,只图打进那个圈子。”
任苒讶然,“groupie,这个词在西方很流行,我不知道国内竟然也有。
“我认识的一个朋友后来笑我,说我可以算是资深骨肉皮。可是当年,我的想法真是单纯啊,完全没有那些念头,只知道那个男人我喜欢,他做什么的不重要。跟他在一起,我有说不出的开心,唯一的愿望就是想要永远跟他在一起。”
这句话让任苒很有感触,同时酒精也让她松弛下来,头一次有了倾诉的愿望,“我就是在听那首歌的时候喜欢上了……一个男人,反正我们总会在那个年龄喜欢上某个人,不管他唱不唱歌。”
“是呀。我认识他的时候,只19岁。我从来就不是读书的材料,高中毕业后没考上大学,索性从家乡那个小城市来到省城,上了一个所谓艺术学
校,跟着一帮退休话剧演员学形体学表演,发发明星梦,业余时间在咖啡馆打工。他来喝咖啡,我一下就喜欢上了他。我当时的老板是台湾人,被我的疯狂劲头吓到了,说恋爱中的女人真是可怕,哈哈。”
任苒也被逗乐了,她能想象到老李用带着闽南腔的普通话打趣苏珊的情景。
“那会儿他只是一个贝司手,家里人全部反对他搞音乐,更何况玩的还不是主流音乐,而是走朋克路线的不出名地下乐队,演出机会少,收入不固定,好容易出张专辑还得自费,销售惨淡,看不到什么前途,更谈不上商业前景。”苏珊的指尖摩挲着桌子上铺的格子桌布,“可是有什么关系,我喜欢他,就这么简单。”
如果只是年少时一个简单的心动,一个单纯的喜欢,甚至是一个不足为外人道的暗恋,没有发展,更无后续,青春因此留下明媚的记忆,该多么完美。
然而结局早已写就,没有什么可以重来。
看着苏珊染了艳红色蔻丹的纤细手指划过蓝格子棉质桌布,一笔一画,似乎在写着一个什么字,任苒清楚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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